- Tags: 城市 , 积分 Counts:477 次
日本城市群体制与政策创新
日本的城市群结构体制模式是一种适应工业化赶超阶段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与模式。随着圈域经济和产业工业化的完成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城市群体制有效运行的环境发生了变化.由于制度的变迁严重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变化,高速增长体制所积累下来的制度扭曲,制约了21世纪日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本在城市群初期形成的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至20世纪末虽然实现了由资本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结构性转变,群域产业进入了深加工和高附加值阶段,但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平衡,经济体制与全球市场化的不适应,政府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城市群经济体制效应的衰减,重模仿轻创新的制度理念都削弱了企业组织等经济主体承担的意识和能力。当日本的城市群经济从赶超型变为成熟经济后,激发群域体制变革,创新高新技术特区的地域体制便成为日本群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市场体制创新给日本城市群带来了活力,长期以来,日本的市场竞争是在政府的保护和监管之下,城市群的产业竟争也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因而竞争具有不完全性.高度监管下的有限竞争体制在城市群开发经济的初创期具有积极意义,而在成熟的知识经济时代却暴露出不足,成为经济与技术创新的障碍.战后,日本城市群经济的成长借助政府的干预实现群城合并,通过调节群内供给唤起城市群经济的活力,实现城市群经济领先于地方圈而快速增长.然而城市群之间却披此独立,城市群内的制造业几乎自给自足,城市群之间的物流量占日本国内全部物流量的1.5%.它与其他国家用调节需求刺激城市群经挤增长的市场休制不同。
日本的市场体制创新是在特区结构体制改革创新和特定城市群体制创新的药础上发展起来的.内容包括:以刺激内需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变城市群城以国家直接或间接干预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协调为辅,废规宽限,倡导自由化的新自由市场体制。经济机制方面,也从传统自我封闭型机制向逐步开放和合作型机制转变.在机制转换上,实现由供给者主权向消费者主权转轨,在体制创新带动技术和经济创新基础上.形成与东亚国家完全分工、互补与风险共担的新合作开故体制.实现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知识经济创断体制的转型。
在决策体制创新上,日本采用的是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相结合,以分散决策为主的决策体制,即大量的微观经济活动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的宏观决策负贵制定有关国民经济全面和长远发展的目标,但这种决策体制也产生了企业的惰性和国家干预过度的弊病。因此,2003年后的都市特区和特定技术产业的改革,突出了决策体制的创断,特区改革实行地方决策分权,政府设立综合规制改革会议为特区改革护航,国家林重地方政府自主权.充分发挥市町村基层政府和民间企业的自主精神,采用地方政府申报(特区改革项目),中央政府审批,再由地方筹措资金实施的自主决策、自主改革和自筹资金的“三自”改革体制,真正使分散决策成为日本宏观决策体制创新的主流。
城市群财税政策的创新。日本的城市群财政政策分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财政政策是中央职能部门通过国家项目对地方进行直接投资,重点建设国道、港湾和信息设施及都市特区的开发.间接财政政策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国家对都市地域发展项目的补助,政府通过两手政策的交替使用,促进城市群域新兴技术的发展。对不同地域的特区改革,日本实行不同的政策:对边远地区、IT特区(冲绳市)、金融特区(名护市)和特别盆易区(中城海港)等都市特定这城,实行低税收、高优惠和多项资金资助的政策,如减免税收、税金抵扣和产品保税等政策优惠.对城市群内核心城市如东京、大阪的特区改革,首创“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改革思路,目的是通过城市群内部的调整,激发国民的创造活力,让地方政府和民间企业自主搞活经济。通过对外开放,借助技术人才引进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加强日本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密切度.
日本城市群的产业政策创新.重点是政府适时调整政策,将早期的政策壁垒转向逐步开放的政策。对产业单一集中的都市特区,日本通过2002年12月推出的《结构改革特别区域法》推动产业的高新技术化和成本风险最小化,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生物医药产业群创造特区.、“信息技术特区.、“尖端技术产业创造特区”、知识与技术集获的“都市知识特区.等,通过实行社会费用共担以降低企业负担,构筑社会安全网络,减少特区企业后顾之忧。对某些受限制产业,实行逐步开放的政策,如允许非农业生产的法人以租贾方式参与农业生产,准予股份公司合与公有民营的社会福利事业,简化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电信服务的审批手续,特区设施的租贾向民间企业开放。此外,在特区产业领城实行全面自由化.
日本城市群的产业政策创新,重点是构建高效和富有活力的城市群开发体制。国家制定了从科技立国向科技创新立国转变、低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转变的新目标.以往日本的技术创新是在市场竟争的压力下,由民间企业主导运作的,这次特区改革中的技术创新政府作用增强,技术政策也以城市群城产业结构中的信息技术、生命技术、环境技术和纳米材料技术等作为政策扶持的对象,同时还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创新的措施,如“创业支援债务保障政策”、“新创业特别贷款制度,等.国家还拨款建立风险财团.不仅直接向高技术风险企业投资入股.还承担债务担保,并成立专门机构为创新企业进行技术、会计、掉师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无偿地向创新企业提供人才、原材料和市场信息,为技术创新环境提供法律保障.